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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0205-2024-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18 16: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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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解读《东湖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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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区印发了《东湖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动态更新我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一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全面依法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制 度。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二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同管理机制。依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我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细化管理机制。

    《方案》强调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

    《方案》提出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加快淘汰涉及淘汰类产品的落后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核发。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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