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3-00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10:13 |
文件编号: | 东府办发〔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3〕5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东湖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湖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6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防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同,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2.坚持面向基层,综合干预。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坚持立足实际,科学推进。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80% |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68.5% |
>97% |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7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90%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85%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
领域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
疾病致 残防控 行动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 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 管理率 |
>80% |
>83% |
||
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镇、街道 (管理处) |
>95% |
>95%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 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
伤害致 残防控 行动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 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 10%以上 |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67.5% |
力争达到 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 街道(管理处)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管理处)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 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90%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90% |
||
25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2020年指标数据标为“—”
二、主要举措
(一)紧扣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推广普及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增加残疾预防科普信息产出,鼓励残疾预防科普图书编写,推广、普及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东湖生态环境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残疾预防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影响力和实效性。〔区残联、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等。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有效提升公众残疾防控能力。〔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东湖公安分局、东湖生态环境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牢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做好婚姻登记、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孕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确保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置。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加强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提升区级孕产期保健、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中心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强化区、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点和转诊网络。〔区卫健委负责〕
3.加强儿童疾病、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做到早筛、早诊、早治,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7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区卫健委、区残联牵头,区教体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积极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鼓励大型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专科,试点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逐步建立慢性病运动干预体系。大力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实施慢性病干预计划,加强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的防治,推进重大疾病预防筛查。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产妇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全省社会心理服务热线966525作用,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管责任。〔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维持高水平人群免疫屏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全面落实综合预防措施,巩固提升我区血吸虫病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加强对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持续消除重大地方病致残。〔区卫健委牵头,各镇(街办、管理处)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加强区级职业病医院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职业病康复点。〔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综合监管,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三年专项整治。推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区总工会、东湖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对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东湖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办、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提高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区卫健委、区教体局、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区应急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分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通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做好药械产品风险的预警与评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城市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大违法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巩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成效,促进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东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东湖公安分局、东湖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康复服务水平。
1.深化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布局一批中医特色康复中心,研究、推广一批中医药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逐年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等基本康复服务,并提升精准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助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0~7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区残联牵头,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动建立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南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南昌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东湖交警大队、区文广新旅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东湖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东湖区政府残工委主任作为牵头领导,定期研究调度。各镇(街道、管理处)要制定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镇(街办、管理处)、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区级残疾预防专家组,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支持核心技术攻关,落实健康东湖建设。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协调机制,做好监测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区残联、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东湖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东湖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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