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3-03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16:4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3〕3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摇号分配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区各有关部门:
《2023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摇号分配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洪府厅字〔2017〕516号,以下简称《批复》)和《<关于将我区D级危房且他处无住房住户纳入公租房优先保障对象的请示>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二、申请、审核情况
2023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启动,至4月14日,共受理864户家庭提交的申请,经社区受理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区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截至目前,东湖区住房保障部门已认定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719户。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经我区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共719户。
根据《暂行办法》《批复》《回复》精神,本次分配在确保的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居住家庭共34户后,剩余的396套房源面向其他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685户家庭分配。
四、分配房源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除东湖区以外的各个城区(开发区、新区)共430套,分别为:
1.凤凰家园1套;2.阳光家园8套;3.河畔小区5套;4.西湖桃花路小区(星光园小区)10套;5.八月湖小区(悦湖佳苑)28套;6.桃花园综合性住房小区6套;7.青山湖区廉租房小区14套;8.安东花园43套;9.(罗家西路)怡东花园16套;10.月坊综合性住房小区54套;11.青云谱区廉租住房小区24套;12.红谷滩2010年度云溪廉租房25套;13.红谷滩2012年度云溪廉租房9套;14.红谷滩2013年度云溪公租房111套;15.红谷滩凤凰洲公租房3套;16.邓坊小区23套;17.青岚嘉园29套;18.原英雄廉租房小区11套;19.红谷滩廉租房小区1套;20.城东隆祥花园5套;21.红谷滩九龙明珠还建房4套。
房源分配规则:按照“房源属地管理”的原则,清(腾)退的公租房房源由本区进行统筹和分配。
1.优先分配。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应当配租4楼以下房源”。
结合本次分配工作实际,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和《批复》《回复》文件精神,所有优先保障家庭均可以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前提下,为落实《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作为第一批次第一组分配。第二批次第一组为其他优先家庭。剩余低收入家庭为第三批次第一组。
我区将电梯房低楼层(四楼以下)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配租。
2.摇号顺序。区住房保障部门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直接配租房源,通过按顺序摇号的方式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
本次摇号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第一组摇号对象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5户;第二批次第一组摇号对象为其他优先家庭 29户(含低保、参战参试、房屋已被征收家庭等);第三批次第一组摇号对象为一般低收入家庭685户。
五、摇号时间和地点
(一)摇号时间
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摇号地点
东湖区文化活动中心四楼新闻发布厅(三经路699号)
六、摇号分配活动主要安排
1.主持人介绍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2.群众代表分三个批次按键摇号,摇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中签人及房号。
七、消息发布
区住建局在8月21日前将摇号有关事宜通过报纸进行公告。
八、摇号活动有关要求
(一)邀请参加的人员
1.区政府领导;
2.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区委信访局、区民政局各1名(3人);
3.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约10人);
4.扬子洲镇、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工作人员各1名(9人);
5.扬子洲镇、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的社区工作人员各1名(9人);
6.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1名(2人);
7.扬子洲镇、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符合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代表共9人;
8.其他工作人员。
(二)对参加活动人员的要求
1.各街办应做好交通车辆安排,确保摇号家庭代表由相关工作人员陪同统一乘车准时到达及离开会场。
2.各街办按分配的名额合理安排,选取参加摇号活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负责做好应对化解工作。
3.参加人员须提前30分钟入场。
4.参加人员凭嘉宾证进入会场。
5.会场内严禁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此次公开摇号活动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方能离场。
6.若出现特殊情况,需保持镇静,一切行动听指挥。
九、其他事宜
1.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摇号结果的,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4.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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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