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3-00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10:03 |
文件编号: | 东府发〔20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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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23〕3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胡志勇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荣誉称号的决定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2022年11月10日晚21时左右,市民黄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5岁多的女儿,从八一大桥往阳明路方向行驶,下坡时,电动车油门失控、刹车失灵,危急时刻,美团外卖员胡志勇用身体挡住了电动车车头位置,现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后,今日头条对胡志勇同志事迹进行了报道。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按照《南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胡志勇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不畏艰险、见义勇为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东湖作出新的贡献。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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