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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电话:局社会救助股0791-87838579、0791-87838590
2024年各类社会救助救助标准:
1.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 达到每月965元;
2.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
3.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0 元;
4.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
5.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 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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