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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字〔2022〕62号)
    • 时间: 2022-09-1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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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财字〔2022〕62号

    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性次补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镇(管理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扣发,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转入“一卡通”代发专户发放。

    二、关于补贴办法

    (一)补贴种类。此次一性补贴品种为水稻(包括早中晚稻)。

    (二)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此次下达的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镇(管理处)2022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4031.24亩进行测算(其中扬子洲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测算3953.04亩,扬农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测算78.2亩)。制定镇(管理处)此次补贴的标准为10元/亩。此次中央下达资金4万元,不足部分统筹耕地力补贴。

    (四)补贴依据。补贴依据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进行补贴,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的再生季面积可当作一季面积予以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镇(管理处)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

    (二)发放时间要求。请镇(管理处)根据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于7月底发放完毕。

    (三)规范发放流程。镇(管理处)对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和各类种粮主体。采购“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使实际种粮者真正受益。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镇(管理处)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镇(管理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东湖区财政局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东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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