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5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详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符合南昌市特色农业发展所需的机具,可列入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的本省补贴机具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分档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下调比例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各类机具具体补贴标准详见省农业厅公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