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青山湖西岸二期2021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青山湖西岸二期2021地块在南昌市200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南昌市2013年第1批次城市(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中已报批,依据南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和长巷村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和长巷村。四至范围:北至青山支路、南至青山支路、西至天骥路、东至天骥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贤士湖管理处七里村和长巷村的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 约38.18亩;
2、主要地类:建设用地约38.18亩。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执行,补偿标准为19.85万元/亩。
青苗补偿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认定、复核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据实给予补偿。
六、安置政策
1、征收地块内需拆迁的农房以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为补偿方式,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26号)规定执行,具体农房拆迁工作由东湖区政府负责实施。
2、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厅字〔2015〕594号)以及东湖区人民政府等文件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十个工作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联系地点: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联系人员:胡品
联系电话:0791-86891530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