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东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于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在扬子洲镇上房村、长村村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土地坐落:征收土地位于扬子洲镇长村村、上房村。
四至范围:扬新大道以北(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扬子洲镇长村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上房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农民集体。
三、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 总面积40.209亩(见附件2)
(二)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见附件3)。
(三)青苗、林木等情况(见附件4)。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且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注: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附件:1、北二环二期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北二环二期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北二环二期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明细表(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生物性资产--农作物征收补偿统计表
联系单位:扬子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扬子洲镇南江路
联系人员:刘帆
联系电话:88670532
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