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东征字〔2023〕1号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涉及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3年8月3日取得土地征收批复,同时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于2023年9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赣土批函〔2023〕8号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函〔2023〕449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8031、H50G078032两幅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委会上房村1、2、3、4组,扬子洲镇长村村委会长村村1、2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29.578亩,其中:水田43.343亩、旱地6.278亩、水浇地22.019亩、其他园地2.019亩、其他林地0.018亩、农村道路0.92亩、坑塘水面31.646亩、沟渠1.068亩、建设用地14.739亩、内陆滩涂7.528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本公告在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dhq.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函〔2023〕8号、自然资函〔2023〕449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联系地点: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联系人员:胡品
联系电话:0791-86891530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