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663463--2024-004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1 10:5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省厅、市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与辐射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扛牢扛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利用为核心,持续开展2024年度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省厅、市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每五年至少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次,每年度检查不低于20%的比例,我局辐排股协同环境执法,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同频共振,坚持目标导向,推进职责落实,形成监管合力。以《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及《江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为行动指南,按照(Ⅲ类射线装置)监督检查表清单内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牙科、宠物医院等行业,进行了辐射安全现场检查。
环境执法人员重点针对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环评办理情况、辐射场所、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设备台账、辐射从业人员考核、个人剂量仪佩戴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辐射场所未设置隔窗、窗户未设置铅板,警示标识不全等问题,环境执法人员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限期整改,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我区辐射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