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5931-3577-1850-4399-55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3-01 14: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南昌政务公开信息网(//www.saintpaulhem.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政府北楼14楼;电话:0791—88616883;传真:0791—88616883。
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事关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为此,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专人上报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单位、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制定了《东湖区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东湖区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等,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整体工作当中,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保证了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采取的措施:一是抓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东湖区城管委主动公开了本委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二是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公开形式多样。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达到了增强实效的目的。委市容渣土科涉及门店招牌审批的事项、程序、办理人员、办理时限一律上墙公开,便于群众办事。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委机关干部及委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流程、操作流程等知识,让他们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抓好学习培训宣传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统计,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7条,累计公开数量16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政务动态627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总共6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开的是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等,目前尚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区门牌店招实行设置备案制度,且该项审批为免费项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没有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论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细则。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东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
东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7年3月1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2016年度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27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周春雷 审核人:程小浪 填报人:肖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