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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062-3222-0361-8703-37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6-02-20 14:3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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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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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通知》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了对我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本次自查包括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机制及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根据《东湖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着力建立起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切实在树立机关干部队伍形象、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拉近了我局与服务对象的距离,搭建了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蔡春辉为分管责任人。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协调、上报,并落实经费保障,由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了按规定要求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申请程序和监督方式。在部门公开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公共服务、概况信息、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和执法依据等重要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定期量化评比中做到奖惩分明。

    (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收集、业务操作及软件维护。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具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了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对有关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了能够按要求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做到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履行好了职责,杜绝了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做到应公开、早公开、尽公开,将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2015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共更新工作动态类信息257条,人事信息类6条,财经信息6条,旧改类信息7条,总共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6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要求,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拓宽公开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房屋征收情况等全部在网站公开;并进一步加大市民百姓普遍关心的住房保障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继续加强旧区改造工作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的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情况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产生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76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0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0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 年度)

    填报单位: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任青

    联系电话:87838810        填报日期: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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