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0622-0492-8416-7723-65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房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18 09:3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了对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经路699号北楼四楼;联系电话:87838617)。
一、工作机制及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根据《东湖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着力建立起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紧扣房管领域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切实在树立机关干部队伍形象、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拉近了我局与服务对象的距离,搭建了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协调、上报,并落实经费保障,由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了按规定要求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申请程序和监督方式。在部门公开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公共服务、概况信息、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和财经信息等重要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定期量化评比中做到奖惩分明。
(四)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收集、业务操作及软件维护。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具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了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对有关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了能够按要求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做到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履行好了职责,杜绝了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做到应公开、早公开、尽公开,将行政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2018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2条。共更新工作动态类信息727条、政策文件59条、工作计划10条、重点领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52条、财务信息14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第九、十、十一条要求,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拓宽公开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本局制定的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有关规划和计划;行业企业资质情况;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房屋征收情况等全部在网站公开;并进一步加大市民百姓普遍关心的住房保障如公租房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继续加强旧区改造工作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的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产生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东湖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2018年1月14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86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 |
条 |
86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篇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员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