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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c365109-08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运维组 生成日期: 2022-01-24 14: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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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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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立即开展了对我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经路699号北楼四楼,联系电话:87838617)。

    (一)工作机制及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东湖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着力建立起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紧扣房管领域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拓展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切实在树立机关干部队伍形象、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实效,拉近了与服务对象的距离,搭建了政府与百姓的连心桥。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各股室、三个中心为具体责任部门,落实专人具体承办、协调、上报,并落实经费保障,由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指导督查。

    2、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公布了《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职能目录》,明确了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办公地址、法定依据、和联系方式等。在部门公开信息平台上公布了公共服务、履职依据、概况信息、法规文件、预算决算和其他法定信息等重要信息。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办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主动接受监督。

    4、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具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了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对有关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了能够按要求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做到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履行好了职责,杜绝了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筛选、审核部门制发信息,严防涉密信息外传,做到应公开、早公开、尽公开,2021年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条。共更新工作动态类信息543条、政策文件8条、规划计划5条、概况信息3条、重点领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41条、财政信息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有些业务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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