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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2-28 14:41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我局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编制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投诉的情况,以及落实《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东府办发〔2016〕42号)等相关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xxgk.nc.gov.cn/dhq/bmgkxx/lsj/)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dhqscj@163.com,联系电话:0791—87838700,传真:0791—87838720。
一、概述
我局以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区政府信息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优化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将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在网上公开。对政务网站查询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栏目进行优化,方便了公众查询。
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做到了机构、责任、人员的三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我局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对我局的政府信息也采取了在东湖区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形式,公开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办事依据、程序、文书格式等内容。2016年,我局继续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法规、计划报告、工作总结和要点、统计数据和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更新了一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条文。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凡是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有关的事项都作为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553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其中网络申请数3件,信函申请数3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为行政处罚文书、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局均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四、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以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目前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其中专职人员1名。
五、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我局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接受培训人员2人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任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费用。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东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东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2017 年 3月 1 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2016年度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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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2016年度数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