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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127958-08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01-30 09:4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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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发改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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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全过程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服务、全链条加强信息管理,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制度落实。积极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扎实打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提高重大重点项目、服务业、科技、工信、物价等领域依法行政透明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组配目录设置。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我委根据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组配目录设置,并按质按量的上传了信息。立足部门职责权限,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更新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二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清理,积极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与相应的廉政风险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公开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按照规定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四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复群众意见建议、相关咨询和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2021年我委未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委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细化分解任务到各监管所及各股室,责任到股室、责任到个人,各部门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做好统筹督促和抽查的工作,及时将标准和要求告知各股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公示部门,确保公示内容规范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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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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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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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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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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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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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促进实际问题解决的能力不足,未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惠民生、促服务的作用。

    二是我委信息公开方式粗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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