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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e768971-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1-10 09: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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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花洲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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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东湖区百花洲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百花洲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91-867724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街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查责任制,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9条,政策文件信息3条,规划信息1条,财政信息预决算7条,政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街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及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严格保密审查,做到应该主动公开的全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公开。在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发挥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且明确了责任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正常管理,综合协调及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审核、监督等具体工作,确保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街道始终重视平台搭建,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开资料、其他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我街道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既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 《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公开质量、公开效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采取加强工作培训,强化各科室信息报送考核等方式逐一整改。并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学习政策法规,不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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