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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2279-4366-2199-6977-23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5-03-19 14: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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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东湖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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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编制和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根据《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70条,占81.8%;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4条,占16.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条,占1.54%;财经信息主动公开数3条,占0.36%。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东湖区司法局微博、微信平台和我局设置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2014年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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