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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3646-9603-0286-5838-29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3-27 14: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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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东湖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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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年度编制和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根据《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

      2016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66条,占96.1%;财经信息主动公开数15条,占3.9%政务微信数660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东湖微普法微信平台和我局设置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612月31日,我局没有接到依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公证工作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2016年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东湖区司法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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