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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d159713-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1-26 15: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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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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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创新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

    2023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规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

    2.公开形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内部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起草、审核、发布流程对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把信息管理流程嵌入公文流转过程中,确保信息公开审查无遗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通过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布了包括工作计划规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东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少,政务新媒体维护管理能力尚需提升。二是信息更新有时不够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对政务公开系统性、规范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标准不够高。

    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事信息公开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扩大信息公开量,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暂未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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