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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7-02-15 21:3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2016年度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7838083,电子邮箱:dhqzfb@126.com。
一、概述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区着力于建章立制,完善公开平台,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东湖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构筑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格局。成立了全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政务工作。全区40个政务公开单位均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较好地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上下联动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并加强日常考核,每月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二)推进基础平台及制度建设情况
东湖区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行政服务中心等渠道,及时发布区政府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政府网站方面,优化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定期公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中东湖问计、在线访谈、行政复议等栏目互动功能,加强书记信箱、区长信箱、民声通道等便民栏目管理。2016年,公开政务类信息28000余条,“民声通道”等栏目共受理群众投诉330件,办结率为100%。政务微博方面,进一步建设好以“东湖发布”为中心,区政府部门微博为依托的东湖微博群,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全年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800余条。在制度建设上,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构筑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东湖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湖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通过落实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五公开”情况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国务院及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66项、取消或暂停实施的审批项目34项目。加快推进“三单一网”建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清单如期公布,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共新增注册企业7700户,新增注册(认缴)资本314.26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19611户,新增个体从业人员41928人。政府网站方面,优化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定期公布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以及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四)推进政策解读
东湖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建立了《东湖区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组成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和区各部门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组织解读。综合运用部门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改进解读方式。通过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介质上,运用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东湖区积极探索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走在省市前列。在已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基础上,东湖区作为全省率先开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的省会中心城区,精心组织、充分酝酿、多方沟通,稳妥推进全区61个预算单位(二级机构“三公经费”公开数含在其主管单位公开数内)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并确保公开时间节点同步准确。全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除涉密单位外,全区61个预算单位按时间节点全部进行公开。同时,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也全部予以了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有序,进展平稳。
(六)推进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方面,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对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东湖区重点推进了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包括新提标的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名单、领取低保金情况和低保资金使用总体情况等信息公开。同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新增低保户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审查,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公共监管方面,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时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1869条,其中2016年公开信息21657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阳光政务九大类。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处)40个行政机关,包括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按“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南昌东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xxgk.nc.gov.cn/dhq/)向全社会主动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文化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提供文件资料查询、网上查询、政府公报等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东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申请专栏,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16年受理当面申请公开信息12例,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6例,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问题,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需进一步增强。三是统筹协调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的能力还有待加强。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载体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手段,努力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便利服务。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紧密结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使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操作规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公开意识。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东湖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17 年 2 月 14 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2016年度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6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0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5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0余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0余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2016年度数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0余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