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663463-0801-2022-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14: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湖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等文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加快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努力打造阳光环保、透明环保,树立廉洁、高效的机关部门形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局办公室、督察与宣传法规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落实、机构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并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制定计划,研究方案,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载体、平台建设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更加完整规范。二是将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等工作程序通过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形式进行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及时进行公示,并通过网站广泛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扩大信息公开量,让广大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各类信息。五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并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范围,认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在形式与内容上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湖环保微博、微信,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开平台运行正常。
2、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公开内容上坚持“三个凡是”的公开原则,规范了公开内容和程序,保证了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时效性。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及时更新了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符合时效要求;内容完全符合法定范围,内容完整,类别正确。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做到及时受理登记,公开内容标准,审核、答复符合规定要求。认真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要素完整,报送及时。
(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信访问题整改情况等政府重要文件。
(二)全面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的监管力度,截至2020年12月20日前,共出动排查人员1296人/次,检查企业1530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65份,关闭搬迁8家,处罚1家,上缴行政处罚金额共31万元。我局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无。
(四)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负责的环境保护领域方面:东湖区空气环境质量、项目审批公示受理情况公示等信息在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五)全面推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在东湖区政府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公开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六)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公开情况。
无。
(七)推动审计信息整改结果公开情况。
无。
(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今年开展“双随机”工作以来,我局将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加油站、4S店和小微企业等38家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季度、年度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全面汇报。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强部门、属地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使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
促使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杜绝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我区的环境安全。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全年没有发现有严重虚假和不完整的环境信息。
在东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约424个信息。
(二)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局坚持对网站上的环保动态、综合要闻、公告公示、项目审批、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保证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6、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7 |
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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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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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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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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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及时调整不规范事项。三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