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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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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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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单位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单位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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