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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2-09 09:03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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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东湖区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保障区政府门户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 区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责任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相关栏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共同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明确一名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员。信息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本单位审核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发布。
第六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清、语病等错误;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区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提法是否准确;
(九)其它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各责任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日常政务信息由各责任单位信息员采编、整理,并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信息审核责任人(分管领导)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安全性、是否涉密等全面复审后提交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二)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起草部门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经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三)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报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审核,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发布。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区信息中心对接将信息撤回,以确保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持续有效。
第九条 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信息发布前按要求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所有报送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条 各责任单位信息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密码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要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
第十一条 根据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信息报送、审核、复检情况和责任栏目内容维护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报送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