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1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10:4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级政府办公室成立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领导小组,宣传部门、相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分别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进行确定,及对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
第三条 社会关切点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
第四条 本级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业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公众关注事件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五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情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在政务舆情的收集与回应上,要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政务舆情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整理分析研判处置、第一时间向社会回应,力争有用有效。
第七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九条 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十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