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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时间: 2021-07-20 12:40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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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4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 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

    ■ 便民服务大厅   ■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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