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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案件 名称 | 处罚 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 编号 | 报告日期 | 立案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听证 | 处罚程序 | 有证或者无证单位 | 报告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社会信用 代码 |
1 | 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街道李家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南昌市东湖区李家庄115号 | 南昌市东湖区李家庄115号 | 章建钟 | 医疗场所卫生 | 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街道李家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病历书写不规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东卫医罚[2024]01号 | 2024/3/27 | 2024/1/29 | 2024/4/7 | 2024/4/15 |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有证 |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开具处方[邬万斌(男、13岁)、开具日期:2024年1月12日、处方编号:2106968_](患者姓名、日期、编号)的人员[项国华_](姓名、身份证号)[1_](1.未取得处方权;2.被取消处方权)。非卫生技术人员[项国华_](姓名)等[1_](数量)人正在从事[开具处方_]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南昌市东湖区彭家桥街道李家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名称)[2024年1月20日开具的患者周春生的处方笺临床诊断空白,2024年1月26日开具廖云的处方笺医师签名处空白](其他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并责令改正;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23601022799493167L |
2 | 东湖区唯客酒店 | 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57号 | 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57号 | 兰天 | 公共场所卫生 | 东湖区唯客酒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规定进行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投诉举报的 | 东卫公罚[2024]002号 | 2024/4/9 | 2024/3/11 | 2024/4/7 | 2024/4/12 |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否 | 一般程序 | 有证 |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何斌(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布草、茶杯、口杯、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保洁。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236102MA386CLG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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