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湖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 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
为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我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湖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东湖区财政局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东湖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2022〕12号)精神, 为做好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经研究,特制定我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稳定和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 补贴与实际种植水稻农民直接挂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仅有实际种植水稻农民才能享受,进一步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二)区级主导、镇(管理处)实施。区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镇(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三) 严格按补贴政策规范程序操作。依法依规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工作, 严格按补贴政策规范工作程序,核实水稻种植面积和发放补贴资金,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补贴品种和对象
此次一次性补贴品种为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和晚稻)。补贴对象为2022年度全区实际种植水稻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谁种补给谁,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个体(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此次补贴资金情况,可在确保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的基础上,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按照2022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测算,制定我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程序
(一) 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 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社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附件表一),经农户签字确认和张榜公示后,将附件表一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镇(管理处)。
2.乡镇审核。镇(管理处)组织对村(社区)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7月5日前将汇总(附件表二)纸质版盖章版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 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对镇(管理处)上报水稻补贴面积情况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全区享受补贴的水稻种植总面积。
(二)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于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并进行张榜公示。
六、相关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镇(管理处)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务必于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提供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资金监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 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 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指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