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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1-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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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南昌市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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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的背景

    交通枢纽场站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展示城市良好形象,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新建区、红谷滩区,高新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5个章节、29条规定。

    第一章(第1-7条)为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南昌火车站、南昌西站、南昌东站、昌北机场、徐坊客运站等我市铁路、机场、码头、汽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

    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南昌市交通枢纽场站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交通枢纽场站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交通枢纽场站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例如:南昌西站综合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为西站综合服务中心;昌北机场综合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省机场集团;其他交通枢纽场站都应明确牵头单位。

    第二章(第8-18条)为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交通枢纽场站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属地负责、综合管理原则。明确联席会议、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主要职责。其中,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交通场站综合管理;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具体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由于部分县(区)交通运输执法、城管执法权限在市本级,因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向交通枢纽场站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相关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交通枢纽场站开展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从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第19-25条)为管理规范。主要明确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规定进入交通枢纽场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包括遵守交通规则、依法依规提供客运服务、保护环境卫生等。

    第四章(第26-27条)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交通枢纽场站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的管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出租汽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店铺经营者欺诈销售、售卖过期或伪劣假冒商品的行为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对以推拉、拦截、反复纠缠等方式强行揽客,扰乱交通枢纽场站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置。

    第五章(第28-29条)为附则。明确高新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同时明确本办法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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