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2-03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29 15: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编号:东征预字〔2022〕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规定,东湖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拟订了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拟征收土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78031、H50G078032等2幅图,位于东湖区扬子洲镇上房村、长村村,详见附件1。
(二)经现状调查确认,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扬子洲镇上房村委会上房村1、2、3、4组和长村村委会长村村1、2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拟用于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29.578亩,其中:水田43.343亩、旱地6.278亩、水浇地22.019亩、其他园地2.019亩、其他林地0.018亩、农村道路0.92亩、坑塘水面31.646亩、沟渠1.068亩、建设用地14.739亩、内陆滩涂7.528亩,见附件2。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见表1: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上房村1组 |
2.985 |
97800 |
29.1933 |
2 |
上房村2、3组 |
15.283 |
97800 |
149.4677 |
3 |
上房村4组 |
59.035 |
97800 |
577.3623 |
4 |
长村村1、2组 |
48.52 |
97800 |
474.5256 |
5 |
扬子洲镇政府 |
3.755 |
97800 |
36.7239 |
合 计 |
129.578 |
97800 |
1267.2728 |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一户一套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安置,详见附件5《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3.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由评估确定。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
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49人。具体见附件6《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汇总表》。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2年11月28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东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 1.征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明细表(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生物性资产—农作物征收补偿统计表;
5.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东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6. 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名单汇总表。
联系单位:扬子洲镇人民政府 |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分局 |
联系地点:扬子洲镇南江路398号 |
联系地点: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
联系人员:刘帆 |
联系人员:胡品 |
联系电话:88670532 |
联系电话:86891530 |
东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
征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
|
|
|
|
面积:亩 |
地 类 |
上房村1组 |
上房村2、3组 |
上房村4组 |
长村村1、2组 |
扬子洲镇政府 |
水 田 |
1.875 |
6.761 |
31.923 |
2.784 |
|
水浇地 |
|
0.998 |
1.146 |
19.875 |
|
旱 地 |
|
|
0.012 |
6.266 |
|
果 园 |
|
|
|
|
|
茶 园 |
|
|
|
|
|
其他园地 |
|
|
2.019 |
|
|
其他林地 |
|
|
0.018 |
|
|
水库水面 |
|
|
|
|
|
坑塘水面 |
0.203 |
5.477 |
13.004 |
12.962 |
|
沟 渠 |
|
|
1.068 |
|
|
水工建设用地 |
|
1.425 |
|
1.853 |
|
农村道路 |
|
0.011 |
0.354 |
0.555 |
|
城镇村道路 |
|
|
0.417 |
0.287 |
|
农村宅基地 |
0.044 |
0.611 |
5.921 |
3.318 |
|
公 路 |
0.863 |
|
|
|
|
其他草地 |
|
|
|
|
|
内陆滩涂 |
|
|
3.153 |
0.62 |
3.755 |
河流水面 |
|
|
|
|
29.346 |
合 计 |
2.985 |
15.283 |
59.035 |
48.52 |
33.101 |
备注:此表范围依据三权发证及实地走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