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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 2021-06-09 13:31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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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21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深刻把握“彰显省会担当”的更高要求,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是落实各类规划领域信息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牵头落实)

    二是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依据市场主体政府信息资源实际需求,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开内容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江西行政执法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落实)

    三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和“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保护与治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强化农村污水治理、鄱阳湖水质提升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督察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是落实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标准、公告、中标及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是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专区”线上专栏建设,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发布机制。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分别牵头落实)

    六是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全链条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和范围;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方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是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切实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以及是否听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以“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为基础,建立社会公众代表库,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公开解读会议精神,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是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制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确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政策专员,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对主动公开类别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均应同步报送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各地各部门融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载体实现政策精准解读、政策精准推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四是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统筹12345热线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和实体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要迅速核实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持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市分建、互联互通”的要求,2021年8月底前,在完成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库建设的基础上与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实现对接,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和应用能力支撑。(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落实)组织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重点整治行动,统筹规范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建设管理,切实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全面完成政府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稳步推动南昌市政府公报工作,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是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在2021年8月底前,根据《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跟进、积极指导,依据上级部门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发布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公开事项各要素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标准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方便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信息检索和查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是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积极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十县百乡”示范创建活动。统筹考虑择优遴选我市各县区10个乡镇(街道)、20个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试点,各县区政府要将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和必要延伸,重点打造、择优推荐,县直部门要依据基层自治信息公开内容分门别类并给予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分别负责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制订本系统的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方便公众知晓、获取,并督促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是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南昌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加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坚持“专区姓专,高效便民”的原则,聚焦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融合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完善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探索设立可复制、可参照的特色亮点专区。在做好政府信息查阅、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办理等常规服务外,可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四、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一是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在2021年9月底前,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在2021年10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文件时效期和状态等信息,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二是规范法定公开内容。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文件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按照职能职责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市政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机构职能目录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机制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规范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分析研判,完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流程,切实提高答复合法性准确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五、持续强化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抓、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具体做的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强调并公开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主管主责主业,正确对待办公室系统政务公开牵头主责和具体部门技术支撑协作关系,切实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机构力量,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把政务公开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并逐步提高分值权重,持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三是狠抓任务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估长期落后的单位,以适当形式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改进提升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独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估政务公开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对方案提出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在本工作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在本地本部门网站上登载并进行解读。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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