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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务公开“一号答”政策专员制度(试行)
    • 时间: 2021-12-20 09:37
    • 来源: 东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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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政务公开“一号答”政策专员制度

    (试行)

    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策专员工作职责

    依托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和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供本辖区的政策咨询、政策解答,为公众提供“一号答” 服务。监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纠正政策解读中的不足和疏漏。

    二、政策专员组成与分工

    区政务公开政策专员由全区各单位各推荐一名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政策专员;本单位政策专员要做好本单位相关业务政策咨询的承办答复工作。

    其中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政策专员负责及时协调各单位政策专员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监督各单位政策专员落实书面答复、台账销号工作;各单位政策专员负责对政策解读咨询提供政策解读书面答复意见;区法制办政策专员负责对政策解读书面答复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答复内容有疏漏、错误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区行政审批局政策专员负责对公众或企业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转办与答复。

    三、政策专员工作流程

    (一)咨询受理。由区行政审批局政策专员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登记,建立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台账。

    (二)咨询解答。区行政审批局政策专员受理咨询业务后,能及时解答的,由政策专员及时提供答复;不能马上解答的,书面登记后,约定答复时间,再转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政策专员协调相关单位政策专员办理。相关单位政策专员拟定书面答复意见,经区法制办政策专员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呈领导审核。相关单位政策专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审定的书面答复内容。

    (三)书面答复。区行政审批局政策专员汇总相关单位提供的答复意见,向咨询人提供书面答复,并在政策咨询工作台账销号。政策咨询事项自受理之日起至完成答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过程监督。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政策专员负责对政策咨询答复流程、时效和台账进行监督,区法制办政策专员负责对书面答复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纠正,合力确保政策咨询解读、答复全过程服务热忱、办事高效、工作规范。

    四、政策专员工作要求

    (一)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解读。

    (三)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四)政策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及企业解读政策。

    (五)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本制度由东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东湖区政务公开“一号答”政策专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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