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3-000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16:36 |
文件编号: | 东府办发〔2022〕4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2〕4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2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9月6日
2022年度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处置中心城区清(腾)退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批复》(洪府厅字〔2017〕516号)和《《关于将我区D级危房且他处无住房住户纳入公租房优先保障对象的请示》的回复》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东湖区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许 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查秋滚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区委信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扬子洲镇、豫章街道、墩子塘街道、百花洲街道、大院街道、董家窑街道、彭家桥街道、滕王阁街道、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东湖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洪波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摇号分配工作中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监督。
区委信访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信访维稳,应对突发性上访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摇号分配工作总体协调、公租房安置房源的调集及具体安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各街道(镇、处):负责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受理;负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庭代表参加摇号分配。
东湖公安分局:负责摇号分配现场的内外秩序,协助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家庭以及D级危房且他处无房居住家庭为优先保障家庭。
四、分配房源位置
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各个城区(开发区、新区)共400套,分别为:
1.凤凰家园1套;2.阳光家园6套;3.2009年度西湖廉租房小区(河畔小区)5套;4.2010年度西湖桃花路小区(星光园小区)9套;5.2011年度八月湖小区(悦湖佳苑)30套;6.桃花园综合性住房小区5套;7.2009年度青山湖区廉租房小区12套;8.安东花园41套;9.(罗家西路)怡东花园15套;10.月坊综合性住房小区58套;11.青云谱区廉租住房小区22套;12.红谷滩2010年度云溪廉租房24套;13.2012年度云溪廉租房7套;14.2013年度云溪公租房101套;15.红谷滩2011年度凤凰洲公租房2套;16.邓坊小区15套;17.青岚嘉园小区30套;18.原英雄廉租房小区8套;19.2009年红谷滩廉租房小区1套;20.城东隆祥花园4套;21.红谷滩2013年度九龙明珠还建房4套。
五、时间安排
申请审核时间:2022年9月5日—10月15日
六、消息发布
摇号分配时间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布,具体时间以登报公告时间为准。
七、分配方式
(一)分配流程
1.申请受理。本市户籍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街道(镇、处)负责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市住房保障系统的申报材料录入以及家庭类型的勾选。
2.房产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并委托区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
3.经济收入核查。区民政部门接受委托,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房产及经济收入核查结果认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配租资格。
5.房源分配。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源分配现场的组织工作,完成房源分配。
(二)房源分配规则
通过摇号的方式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资格。
八、关于房源调换
根据《南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操作流程(试行)》(洪房字〔2016〕6号),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相关政策
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未主动告知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影响摇号结果的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有关情况处理
所有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违规修改、干预申报数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