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2496-3567-0736-7171-01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1-03 20:1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府办发〔2020〕2号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2019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根据《“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健康南昌2030”实施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区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不断上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偏低,吸烟、过量饮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比较普遍,由此引起的疾病问题日益突出。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方面问题不容忽视。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细化落实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等部署,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齐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区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区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专项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以政府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利用全国高血压日等健康宣传日,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居民广场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健康宣教,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设立面向家庭和个人的健康教育科普栏目,向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为一般人群、贫困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开展“限盐、限油、限糖、限热量”四限活动,提高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倡导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居民健身意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营造全民适量运动环境,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在全社会倡导适量运动,鼓励公众根据身体健康状况,开展健步走、骑行、慢跑、游泳、太极拳、舞蹈等安全有效的健身活动。积极组织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倡导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行业特点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区教科体局牵头,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东湖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大力开展雾霾治理,重点治理PM2.5,加强重点区域、领域和行业的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推动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东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和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推进中医治未病中心、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热敏灸康复联盟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和中医诊疗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推动中医药与养生融合发展。实施“热敏灸+”推广计划,力争热敏灸联盟覆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措施,让所有儿童都能够获得最佳的体格生长和心理发育。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现贫困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区卫健委牵头,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运动,围绕“教会”“勤练”“常赛”,完善“健康知识+基本技能+专项技能”教学模式,抓好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积极举办各类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培育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在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危机管理体系,开展心理教师队伍和心理危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校园心理健康疏导、干预和保健服务,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以及心理咨询和心理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适应社会的良好状态,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普及眼保健操。依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医院开展校医、健康教育老师近视防控培训,定期深入学校开展近视防控宣讲。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区教科体局牵头,团区委、区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开展职业病防护宣传,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严防职业中毒。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企资中心、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住院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检、巡诊、健康指导和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鼓励、支持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区红十字会牵头,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提升我区肿瘤防治水平。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区卫健委牵头,区教科体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区卫健委牵头,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区卫健委牵头,区教科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巩固消除疟疾成果,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区卫健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科体局、东湖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东湖行动(2019—2030年)》,细化上述16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根据医学进步和相关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健康东湖行动(2019—2030年)》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区卫健委牵头,区教科体局、区委组织部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国有企业要作出表率。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以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为宗旨的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科体局、区企资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诊疗攻关课题研究,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建立并有效运行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设立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专题、专栏等,大力宣传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卫健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工作委员会
为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湖区落实健康江西行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童萍如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涂勇区卫健委主任
舒小红区教科体局局长
刘志昇区政府办副科级督查专员
成员:李春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傅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长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唐浩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晏佩琦团区委副书记
曹蜓区妇联副主席
黄河区残联负责人
胡海燕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建昌区委网研中心主任
涂偲偲区发改委总经济师
熊金辉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周劲辉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猛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强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理平区人社局副局长
费永华区城建局副局长
周诚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艳区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吴艳区卫健委副主任
刘炜忠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明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平富区统计局副局长
罗莉娟区医保局副局长
黎增敏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进东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渊区税务局副局长
周国栋市自然资源局东湖分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涂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吴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武部,区纪委,区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