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199-4696-2875-8572-76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15 10:5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昌市优秀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便于政策操作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现将生活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青年人才“新引进”概念问题
指2018年4月28日以后首次在昌就业。以青年人才2018年4月28日首次在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记载为依据(青年人才因学历提升后在昌重新就业以学历提升后的就业记载为准)。
二、关于青年人才学历起算时间问题
1.在昌城区工作的青年人才:以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为起算时间;
2.在工业园区工作的青年人才:以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为起算时间。
三、关于在昌工业园区范围问题
1.二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2.五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江西安义工业园、南昌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关于青年人才在昌就业认定问题
指青年人才与税收汇缴在昌的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满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或累计满12个月。申报时青年人才参加职工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工作单位保持一致。
五、关于受理部门界定问题
按照青年人才服务工作单位税收汇缴所在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来界定申报受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关于跨区变动单位受理问题
青年人才在工作满一年内出现在本市跨县区(开发区、新区)的情况,以申请时的工作单位税收汇缴情况来界定受理机构。
七、关于补贴的申报时限问题
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青年人才在昌工作每满一年后进行申报(以职工社保缴纳为准),即在昌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上一年度补贴,以此类推,从引进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
八、关于补贴资金拨付问题
青年人才的申报补贴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按规定内先行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九、关于补贴结算问题
各级财政每年按实际需要将生活补贴预拨给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年终按实际发放金额结算。
十、《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衔接过渡问题
因《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在生活补贴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交替,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凡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在昌工业区园区企业工作且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青年人才,可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申报。申报程序、申报方式、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均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