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944789--2022-00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2-14 09:54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谷爱凌喜提金色版“冰墩墩”
然而这小可爱可谓“一墩难求”
“冰墩墩”在网上发售秒光
线下门店的画风是这样的
答案当然 —— 不可以!
山寨吉祥物侵犯著作权
2019年9月17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了2022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雪容融”。此后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山寨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手办等构成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制造者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销售者若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也应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前述行为,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小编也提醒销售商应对所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授权进行审查,注意留存合同、收据、发票等交易及付款凭证。
快看看身边有没有侵权的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就地取材造一个“墩子”自己玩是不违法的~~
最后告诉“一墩难求”的宝宝们一个好消息~~
供稿:商标处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