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944789--2022-005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8 17:1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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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 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 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2 年专利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作,符合专利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在我省直企事业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作,符合专利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专利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12 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 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 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四)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 月底。
(六)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 年12月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评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三、网上申报
2022 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2〕235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单位账号,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申报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从7 月20 日起至9 月10 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 或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 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 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 年12 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 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关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8 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论 文 须 在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 月10 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申报人员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廖华丽,联系电话:0791-86355629。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2 年7 月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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