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584-9845-9437-5107-85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扬子洲镇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11:3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村党支部:
为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防止村级干部选拔出现“灯下黑”现象,努力建设德才兼备、作风优良的村级干部队伍,严把村级干部入口关,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坚决防止村级干部“带病上岗”,净化村级干部队伍政治生态,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注入源头清水。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级干部准入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党委书记 唐榕星
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邹 斌
副组长:镇党委委员 刘 玲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志辉(代)
成 员:副科级组织员、镇党建办负责人 王力
镇纪委副书记 魏水明
镇纪委监察室主任 秦巍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监察办,由周志辉同志(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流程
1.提出初步人选。各村对拟进村工作的各类人员,按照上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要求,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拟定初步人选,经村支委会和村“两委”干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向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开展前置监察。由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步人选的个人情况,分别开展相应的前置监察工作。①初步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由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征询其所在毕业院校表现,由本人协助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材料(需盖章),并在本村一定范围内征询群众意见;②初步人选之前有工作单位的,由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征询其在原单位表现或者由本人协助提供个人现实表现材料(需盖章),并在本村一定范围内征询群众意见。③初步人选之前无单位的,由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征询群众及部分村干部意见,主要从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以及普通群众中抽取。
3.形成考核报告。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4.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经镇前置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结果合格就按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提交本级或上级部门进行联审,并作为镇党委会或镇书记碰头会决定是否录用为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结果不合格则取消参加选拔任用资格,如村里存在有意隐瞒推荐人选的不良行为或者明显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镇纪委将予以严肃问责。
中共扬子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