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7685-6780-7891-8213-94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扬子洲镇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14: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扬子洲镇2021年“光荣在党50年”
纪念章拟颁发对象审核公示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镇机关党支部: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部署安排,扬子洲镇党委经认真审核统计,截止到2021年7月1日(含)全镇现有“光荣在党50年”的老党员79名。根据“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应发尽发”的原则,现将扬子洲镇“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对象审核公示的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5月13日—18日。
二、公示内容
公示信息应包括拟颁发对象党员主要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所属党组织等。
三、公示方式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通过党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社交媒介等多种方式,对前期摸底统计并通过审核的所有拟颁发纪念章对象进行公示(含纳入统计之后去世的党员),采取基层党 (工)委、所在党支部“双公示”的方式进行。
四、审核监督
颁发纪念章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每名获颁纪念章的党员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做好审核工作。
1.坚持“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应发尽发”的总原则,重点审核党员一贯表现情况,特别是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无故长期 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及时作出处理。
2.对那些曾经犯过错误,本人有正确认识并且已经改正、后 续表现良好的,可以颁发。但是,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或坚持错误言行拒不悔改,在党员群众中影响恶劣,被认为确实不适合颁发的,不予颁发。
3.对在审核工作中遇到的较为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按照附件内容的要求执行。对作出不予颁发纪念章的党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控工作。
4.在审核工作中,要注意听取拟颁发对象党员居住地(村)党组织的意见。
五、问题处理:
建立并畅通公示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接受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对在公示期间有反映和异议的党员,基层党(工) 委要及时进行专门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经集体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在公示期间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党(总)支部,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