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6509-9382-3508-0005-16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9-1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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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党政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随时召开由街道主要领导召集的居民代表大会。
二、计划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下午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都要至少参加一次居民代表大会。
三、街道党政办负责召集大会并选定会议议题,在做好会议记录的同时,将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归纳给各相关领导及科室。
四、在街道明显位置设置居民意见箱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汇总意见给相关领导。
五、街道考评办按照相关制度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会议。
六、居民代表大会和特邀监督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宣传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政策;
2、由街道主要领导通报街道拟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3、由街道主要领导通报近期街道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
4、回答居民代表对地区工作的询问;
七、街道党政办公室要定期到社区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并发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测评表,对街道工作人员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测评。
八、街道各主管领导和各责任科室要对地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后,向街道党政一把手提供可行性方案。经批准后,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举报、监督电话:682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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