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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7372-1585-5973-3549-63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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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墩子塘街道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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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墩党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墩子塘街道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社区、各部门,街道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将《东湖区墩子塘街道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东湖区墩子塘街道党工委

                    2017年9月12日

     

     

    东湖区墩子塘街道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及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东湖区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纪发〔2017〕64号)要求,现就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建设廉洁文明家风为目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以良好家风带党风促政风正民风,不断提升全区廉洁文明水平,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实力东湖、创造活力东湖、塑造魅力东湖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落实党员干部“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领导率先、党员示范,城区先行、农村跟进”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适用全街道各社区、各级机关党员干部。

    四、具体内容

    (一)“两报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先报告、事后再报告”制度。

    1.报告对象:

    1)全街道科级党员干部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报告;

    2)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3)普通党员干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2.报告内容:

    1)事前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附件1)。

    2)事后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承诺履行、礼金收受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附件2)。

    3.报告时限:

    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2)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5个工作日内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二)“两告知”。各社区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争当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表率。

    1.组织告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告知廉洁文明、移风易俗的有关事项。

    2.窗口告知。街道、社区民政服务窗口在受理党员干部申请婚姻登记、办理丧事等手续时,要告知廉洁文明、移风易俗的有关事项。

    (三)“两承诺”。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向组织作事先报告时,主动作出带头移风易俗承诺。

    1. 婚事新办承诺。积极响应“婚事从新”的倡导,带头移风易俗,承诺廉洁文明操办婚庆事宜(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2. 丧事简办承诺。积极响应“丧事从简”的倡导,带头移风易俗,承诺廉洁文明操办丧事(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五、监督措施

    (一)各单位、各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平时的教育监督管理,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意见》“四带头”、“四倡导”的要求和本方案的具体规定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

    (二)街道、社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辖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监督。各社区要发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组织成立监督巡逻志愿队,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三)社区发现本辖区有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对照党员备案信息及时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如发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党员干部违反承诺事项的,要积极劝阻,并及时与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问题。同时,要逐级向街道、区民政局报告。对不听劝阻的要留存证据,待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开展查处问责。

    六、查处问责

    (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查处。

    (二)各级党组织、有关窗口人员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教育提醒、监督管理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社区对本辖区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不力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社区有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署。各单位、社区党组织要深刻把握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加强研究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发放倡议书、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自觉抵制陈规陋习,主动制止不廉洁不文明行为,做到宣传覆盖到每个党员干部、每个社区;要加强上门宣传,营造全社会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各单位、社区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两报告两告知两承诺”,带头移风易俗,为廉洁文明家风建设、和谐文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考核奖惩。要把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移风易俗情况,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社区、等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优先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和年终领导班子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以考核奖惩营造崇尚廉洁文明的氛围。

    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2.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党员干部婚事新办承诺书

    4.党员干部丧事简办承诺书

     

     

    墩子塘街道党工委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由

     

    宴请时间

    年   月  日   点

    宴请地点

     

    参加人员

    范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人(详细情况:      )

     

    宴席桌数

    使用车辆

    辆,来源: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以加附页)

    此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本人各一份。

     

    附件2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单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由

     

    宴请时间

    年  月  日  点

    宴请地点

     

    参加人员

    范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  人(详细情况:    )

    宴席桌数

    使用车辆

    辆,来源:

    礼金来源

     

    礼金数额

    共计:     元

    其中:亲属    元,非亲属    元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以加附页)

    此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本人各一份。

    附件3

    党员干部婚事新办承诺书

     

    本人积极响应“婚事从新”的倡导,带头移风易俗,廉洁文明操办婚庆事宜承诺做到“五不”: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二)不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操办;

    (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不低俗不媚俗,文明节俭办事。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党员干部丧事简办承诺书

     

    本人积极响应“丧事从简”的倡导,带头移风易俗,廉洁文明操办丧事,承诺做到以下“六不”: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不在公共场所设灵堂摆花圈,不披麻戴孝集体游街,不在路上撒纸钱,不吹吹打打闹丧;

    (六)不低俗不媚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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