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4393-9188-9834-3618-04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8-10-19 12:0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各项建设,确保社区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上下班考勤由社区负责进行记载,每月由社区主任签字后交街办社建办备案。街道纪工委将不定期地对社区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2、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20元,旷工一天扣50元;如发现社区主任漏记或瞒报,则通报批评社区主任和当事人。
3、坚持请假审批制度。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应事先请假。社区主任二天之内(含)向街办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二天的应向街道书记、主任请假,并由街道社建办登记;社区干部一天之内(含)向社区主任请假,并由街道社建办登记;超过一天的应填写请假表,由社区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街办分管领导;超过两天的街办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报街办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报告交街道社建办备案;街道社建办不定期抽查社区干部假满在岗情况。
4、在社区任职满1年以上10年以内(含),可享受工休假5天;10年以上20年以内(含),可享受工休假10天,20年以上,可享受工休假15天。
5、病假须出示有效医疗证明,若女性干部休小产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全年累计事假(婚假和丧假除外)可用工休假抵扣,超出工休假的事假每天扣除考勤奖5元;全年病假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的每天扣除考勤奖5元。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7天(含)以上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辞职处理。
6、实行每季考勤通报制度。街道社建办每季将社区干部的考勤情况及值班情况进行通报;并从每季度的考勤奖中扣除相应部分。
7、社区干部在工作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如果出现一个月内三次(含)以上因事找不到人的现象,年终考核将评定为不称职 。
8、社区组织社区干部集体活动,应事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全社区干部无故集体通讯不畅,则全体告诫一次。
9、法定休假参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10、每周一召开社区主任例会,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11、周六、周日值班,按每人每天加班费60元计算,不给予补休;法定假日值班,按周六、日加班费的三倍计算、调休的休息日加班,仍按每人每天加班费60元计算,不给予补休;平时工作日加班,按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二、经费使用制度
1、各社区须设兼职会计、报帐员、出纳各1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社区主任和从事财务工作的社区干部离任,事前必须由街办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离任经济审计。每月15日前把上月账报街办会计处,如果连续二个月不按时报账,则街办停止向该社区拨付各项工作经费。
2、社区开支在200元以下的由社区主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签字报销。开支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由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社区主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3、社区办公经费由街道社区建设办进行监督管理,每季度社区要将经费使用明细账交街道社建办备查。
4、社区办公经费的收支情况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并在公示栏中张贴,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下拨至社区的其他各项经费以及社区自筹的各项资金,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6、社区举办需要审批活动经费的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先经街办对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7、各社区集体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奖金,其一半奖励社区干部,另一半作社区办公经费用;如社区干部个人所获上级部门奖励的奖金,奖励给社区干部个人,奖金发放前需经街办对口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8.社区5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需报街办主任审批后并报党工委通过方可。
三、工作制度
1、社区要围绕《南昌市社区党组织星级评定标准体系》和《南昌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并结合社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2、社区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决定。
3、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上班时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对待,并采取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三次通报批评将对社区主任及首问人问责,严重者予以辞退。
4、社区的印章必须专人保管,按照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做好盖章登记工作。
5、社区实行主任负责制,社区干部应各司其职、团结互助、同心同德,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派给自己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6、社区工作人员须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做到嘴勤、手勤、脚勤。
7、社区干部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社区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遇事社区成员之间应多沟通、多商量、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禁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相互谩骂、打斗等过激行为,否则,将对当事人作诫勉、停职反省等处理。
8、社区要根据每个社区干部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对所属片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社区干部对片区的每户家庭情况要做到“三知四清五掌握”。即:知道所包片各家庭成员、经济及邻里关系情况,清楚所包片区居民就业、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的情况,掌握所包片区人口分布、历史渊源、宗教信仰、热点难点和积极分子的情况,以便为社区低保、社保、就业等工作提供详实信息。
9、如遇有特殊情况或临时性任务,社区干部应积极对待。
四、考评制度
1、对社区干部的考评。每年由街办组织,主要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社区干部进行考评,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辞退,对优秀的予以奖励。
2、对社区的考评。街办每年年终组成综合考评小组,依据街道年初制定的《百花洲街道社区建设及目标管理考核分解表》,对各社区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评出综合先进,单项先进。连续2年未评上先进的社区,视情况予以处罚。
3、在日常工作中,对街办布置工作敷衍了事的予以取消评先资格。
4、在省、市、区的各项检查时,被媒体曝光的,扣发该社区主任及当事人的当月考勤奖;排在后三名或者受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对社区主任和社区分管干部进行问责。
5、社区干部对所属片区的居民情况不熟悉的,取消评先资格,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学习培训制度
1、鼓励社区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证书者,街办予以一定的奖励。
2、鼓励社区创新工作,单项工作突出的,并被市、区、街作经验推广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3、社区干部获得国家部级奖项的,奖励个人1200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奖励个人800元、获得市级奖项的,奖励个人600元。
4、此管理制度自2018年2月15日起实施。
百花洲街道办事处
201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