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768971--2023-008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09:3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个人创业贷款
1.扶持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扶持额度
最高额度20万元,人才创业最高额度30万元。
3.扶持期限
一轮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4.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已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其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5.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允许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群提供信用担保;
(2)存单质押;
(3)房产抵押。
6.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
合伙创业贷款
1.扶持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扶持额度和贴息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3.扶持期限
一轮最高不超过3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4. 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存单质押;
(3)房产抵押。
5. 需提交的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
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对象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要达到文件相关要求,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5、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
(2)有价证券质押。
6、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以上所有类型贷款所需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
线下申请: 创业者到创业所在地街办、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咨询、领取《创业贷款申请表》,由其初审相关材料并推荐至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线上申请: 创业人员可通过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创业担保贷款小程序、“江西农商银行e百福”手机APP和“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等线上办理平台提出贷款申请。
2.审核调查
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对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是否合乎政策规定及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合格的再提交区审贷会集体审核。
3.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对材料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东湖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方式:
0791-87838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