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768971--2023-021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百花洲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09:5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东法府建字〔2023〕1号
东湖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昌市东湖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东湖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湖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5日
南昌市东湖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一枢纽四中心”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分类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培训和全员轮训,做到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确保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样性的学习培训教育,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2-2025年)》和《东湖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2-2025年)》。积极参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国家级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支持配合省市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行全覆盖评估,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面对标掌握《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跟进做好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后续工作,强化人员、经费保障,注重宣传引导,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等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坚持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建立指引、提醒、警示“三单督办”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配合省市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动区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通用窗口全覆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政务服务指标。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延伸推广“全程网办”“通办”“帮代办”事项清单,配合省市搭建“一照通办”平台,扩展“一照通办”“证照分离”应用范围。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事程序。优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进数字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配合省市升级拓展使用“赣服通”“赣政通”“惠企通”等平台的政务服务功能,配合构建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系统,加速落实“一网选中介”。(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积极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开展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行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创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区。推进落实《南昌市培育市场壮大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治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行“企业安静日”“公证+行政执法”等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三、健全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6.助力提高行政立法质效。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完成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力配合开展大数据、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通过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切实助力立法机关不断增强行政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提高立法质效注入东湖力量。(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规范各级各类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夯实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基础,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和服务保障作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和建议。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深化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探索建设区级规范性文件库,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做好信息归档工作。配合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攻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推动完善各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检查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不予处罚不予强制事项清单等配套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0.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坚持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的惩治、保护、预防等功能,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全面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案卷。倡导推广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动违法超限、环境污染、制假售假等问题的执法巡查。有序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强“两法衔接”机制的全程落实和动态评估。(牵头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等经常性工作,全面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建立“以考促学”制度,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执法资格动态管理相挂钩。大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各业务方向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结构,查缺补足急需管用的专业化人才,抓好新入职人员的选用培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综合业务和专项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2.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考评挂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继续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执法案件和各类行政检查结果。深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调研,促进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五、加强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3.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全面配合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支持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依法协助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严格落实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14.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强化民生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围绕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积极做好热线整合工作,推进热线三期建设,提升热线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1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强化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落实,严格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究。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健全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建立政务失信信息共享联系人制度,加大力度推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打造“信用东湖”城区品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六、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6.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发挥信访、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方式的功能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高多元化解质效。健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综治中心网格化、实体化建设,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综合性”“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及时排查、发现、化解矛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探索“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17.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坚持“依法审查,应收尽收”,推行“容缺受理、存疑先受”。重组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形式,不断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情况,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动态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理处))
18.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争创全省“两化”建设示范点。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功能,扩大法律服务覆盖范围,引导民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优化调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布局,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推进乡村智能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专项活动,加强重点群体法律援助,探索打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律师服务、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业队伍管理,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制定实施行业投诉处理办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
19.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断挖掘红色法治资源,全面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巩固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巩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推进全民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效融合。推动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组织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中小学师生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