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8862-5625-6855-7221-67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董家窑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9-01-22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中央、省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前退役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归纳细分为以下12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遺属;因公牺牲军人遺属;病故军人遺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信息内容和要求
本阶段主要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基本生活状况、主要诉求等主要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应按照信息采集表和信息采集系统端的有关要求,逐一核实并准确、全面、细致填写。
(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与对象类别信息。
(二)生活状况与享受待遇信息。主要包括采集对象的工作收入、社保、住房和是否享受社会救助、国家抚恤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根据采集对象实际情况填写。
(三)主要诉求信息。主要包括采集对象本人自愿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情况极为复杂,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各个县区应在城区设立至少1个固定采集点和若干流动采集点开展集中和分散采集,各乡镇、街道信息采集时间和地点由各地统筹安排。各县区人社和民政部门须抽调7-10名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信息采集工作小组,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二)组织方式。
此次信息采集以全市各乡(镇、街道)现场审核为主,采取逐级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乡(镇、街道)自主自下而上申报审核、县(区)相关部门数据交叉比对、校核、完善与新增补录的方式组织。
(三)信息采集方法。
1.个人申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需携带有关证件或材料原件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2.采集录入。初始数据库中已有的对象数据,用信息采集核查设备读取身份证后,进行补充完善;初始数据库中没有的对象数据,则通过设备采集与手工采集的方式进行增补。
3.信息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应会同当地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重点核查并确认身份证号、住址等户籍信息以及服兵役、安置、抚恤情况等信息。
4.数据上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员信息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的采集对象,应根据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随时采集,并录入信息采集平台,实现定期更新长效机制。乡(镇、街道)负责采集数据录入后,数据由下至上进行上报,逐级审核。
5.监督考核。市级信息采集督查组将建立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将信息采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各县(区)、开发(新)区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优化评估指标体系,不定期检查督导,并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对采集工作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将全市通报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经费保障方式
1.经费保障。
2018年的采集经费依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际审核通过的录入数量由市、县(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2019年起每年用于对新增和遗漏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及数据信息比对等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2018年第一阶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经费包括:信息采集录入人均成本5元/人。其中登记、采集成本(3元/人),信息录入、上传及审核人工成本(1元/人),信息采集纸张印刷和宣传成本(1元/人),全市共需经费约125万元。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需购置专门的数据采集设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指定供应。各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级、乡(镇、街道)同级财政保障。
2.经费拨付。
2018年采集经费,今年12月底前由各县(区)财政按各县(区)实际采集核准通过数的100%(3元/人)一次性拨付至所辖各乡(镇、街道)。2019年1月底前,根据实际录入量按2元/人标准,由市财政、市人社、市民政对数据库内信息进行验收、核算,市财政按数据库已验收的录入量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后拨付至所辖各乡(镇、街道)。
2019年起每年新增和遗漏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录入、信息比对、信息核对的实际数量,按2元/人标准由各县(区)级财政给予核算后拨付至所辖各乡(镇、街道)。各县(区)级财政要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本县(区)级财政预算。
各乡(镇、街道)要据实核拨所辖各城乡社区的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录入专项工作经费将纳入各级财政绩效考核。
四、数据管理要求
(一)信息数据标准要求。对于采集的信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说明执行;对于身份信息,应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保持一致。
(二)照片标准要求。采集对象照片包括身份证基准头像、户口簿、本人近期照片等,对于对象能够提供的烈士证明书、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材料也应尽可能采集。所有证件照片应采集证件上具有个人情况和证件内容的信息页。
(三)乡镇(街道)数据采要求。各乡镇(街道)采集信息应做到全面、准确,要实现采集对象全覆盖,不漏一人:实现采集信息无遺漏,全面掌握情况;实现信息数据无差错,精准安全可靠;实现信息数据及时上传,每周至少上传一次数据到信息采集平台。
(四)县级数据导入或录入要求。县级应确保信息的有效、真实、准确,对乡镇(街道)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要及时逐条逐项复核及完善,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五)市级审核数据要求。市级应对县级上报的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采取抽查校核或全面核查等方式对县级采集上报的信息进行校核,审核完成后可上报。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市全部信息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六)数据定期更新。各级应建立信息定期更新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信息数据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数据次数不低于2次,以保证信息数据动管理、准确有效。
五、安全管理要求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信息采集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采集录入和传输信息数据与信息管理使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管理培训,确保数据安全。
六、南昌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肖玉文
市政府副市长 樊三宝
办公室主任: 市人社局局长 黄小华
市民政局局长 邹晓东
副 主 任: 市人社局副局长 肖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宏
督查一组: 组长 戢远东(负责南昌县、青山湖区、高新区)
组员 汤卫红
王一帆
督查二组: 组长 李 明(负责安义县、东湖区、经开区)
组员 蔡 艳
龚 娜
督查三组: 组长 高 星(负责青云谱区、新建区、湾里区)
组员 丁 婷
马 俊
督查四组: 组长 舒 磊(负责进贤县、西湖区、红谷滩)
组员 胡慧娟
喻诗琴
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