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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3-25 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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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湖区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办字〔2017〕19号)文件精神及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工作中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带头遵守法律,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1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在全区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科学部署规划。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研究本区贯彻落实举措。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带头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2021年,组织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于12月7日组织召开了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政府常务会学法10余次。同时,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健全考评体系。年初印发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覆盖、分工无真空。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区年度高质量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和综治考核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逐年增加考核分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同时加大对全区各单位法治建设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力度,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方法,倒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扎实推进。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得到充分发挥。组织各执法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共计申报行政检查计划109项,生成检查任务109项,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31项,产生检查结果436项并全部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工作。结合我区2020年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按照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对照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编号表》,将我区31家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编号,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主体。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全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共计60余件,并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救济途径记载错误、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等相关问题向行政执法单位做了细致反馈,督促各单位整改,提升我区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规范化水平。2021年8月,我区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获评全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4.开展随同执法监督。2021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双减”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区司法局对区教体局、东湖公安分局、区市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东湖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同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同时增强了企业的法治观念。
三、行政决策科学依法依规
1.扎实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区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出台了《东湖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对文件审查流程、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合法性审核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审查时限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文件审查质量。
3.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南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司字〔2021〕34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整理、统计,我区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6月,中共东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东湖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东法委发〔2021〕2号),明确我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同比2020年增长33.3%,经行政复议的诉讼案件共计2件,无败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知晓率、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全区各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2021年,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1年9月,省司法厅副厅长龚河兴一行莅临我区调研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表示高度肯定。
五、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1.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印发《东湖区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年”活动方案》,结合东湖区2021“转作风 优环境”活动年活动,积极推动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成立东湖区涉企公益律师团,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为辖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讲解常见法律知识,解答企业参会人提出的问题,为企业把脉问诊,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经营管理。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度融合,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110余次,受教育人数15000余人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融屏、抖音短视频、宣传横幅单页、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做到民法典随处可见。结合中心工作,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明白人、安全生产等主题,组织开展“服务大局促发展 法润东湖新篇章”主题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
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逐步推进,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编制均有调整,导致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达标,但个别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够。
2.合法性审核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区合法性审核工作大量依托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区政府各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及部门法律顾问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还有提升进步空间。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考核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框架内,进一步细化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任务推进。
2.完善工作制度。在前期制定《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东湖区人民政府文件审查工作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更加科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