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3826-2653-8339-7301-36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10-1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滕王阁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办职责
1、受理省、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等上级组织交办、转办或委托办理的人民来信来访;直接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影响社区稳定的因素,向街道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分送街道相关职能科室部门阅处;对需要告知结果的信访件负责督办;对部分信访件组织会办或自办。
4、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和进行信访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接待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在接待中仔细听取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耐心解答问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2、按照“逐级上访、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情合理地为群众办实事。
3、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来访群众检举揭发的民主权利。
4、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政为民,不接受群众的馈赠。
三、来访接待工作
1、实事求是。在政策允许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2、文明接待。做到热情、耐心、诚恳、以礼相待。
3、严守纪律。保护上访人检举、揭发的权利不受侵犯。
4、敢于批评。对无理要求和无理取闹的上访人,要敢于批评教育。
5、指导集访。按集体上访反映问题的类别,指导其产生代表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6、健全来访统计、文件保管等制度。
四、信件阅办工作
1、收信登记。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分类工作。
2、来信拆阅。提出拟办意见或转送有关职能部门阅处;对其中反映较紧急的问题应及时处理;重要来信要立案处理。
3、来信处理。结案后(附处理单位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机关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1、准备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了解街道领导分管范围。根据本周信访接待的领导,做好接访的宣传、导访、收单、统计、接听电话以及陪同街道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
2、接待要求。街道领导接待时,如需要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到场介绍情况或研究处理意见,由陪同接待工作人员负责联系。
3、后续服务。街道领导接待后,由信访办负责汇总整理群众来访及接待情况,并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督办工作。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众来访件,由陪同接待工作人员负责督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处理结果。
六、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1、对发生的信访案件,责任到人,实行街道班子成员、街道、社区干部信访包案制,使每一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一般信访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与涉案单位按正常渠道办理。疑难信访,久拖不决遗留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按信访上报程序报主要领导阅示,及时处理。
七、保密制度
1、妥善保存来访接待处理单和来信,不得随意丢弃。作废的材料要及时销毁或者按保密废纸处理。
2、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在信访事项报送领导和向责任单位交办转处中,不告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3、涉及重大问题的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和落实情况,不向无关人员和单位泄露。
4、凡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应谨慎处置,予以保密。
5、不得将有关控告、检举内容的信访材料以及匿名信件、电话记录交给或者告知被控告、检举人。
6、涉及有关控告、检举领导干部的信件材料,应将信件材料送上级有关部门,不得在无关人员中传播。
本制度由街道信访办负责解释,由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