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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q764293--2022-00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 生成日期: 2022-11-16 14: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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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调整土地出让住房全装修条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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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必要性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刚性购房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如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任务;2021年12月24日,省住建厅、发改委、市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21]10号),对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市有必要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全装修住房建设及购房者需求、企业诉求等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有关政策,因此,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制订了《关于调整土地出让住房全装修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暂不设定项目建设全装修住宅比例条件,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

    允许新出让土地项目自行选择全装修比例,既可以毛坯交付,也可以全装修,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方面,我市在商品住房全装修方面,已完成2025年达到50%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另一方面,是为更好满足不同购房者的多元化需求,考虑到在以往工作实践中,全装修商品住房在装修质量、装修价格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限制了购房者的需求;同时,全装修千篇一律的工业化定制风格也限制了购房者的选择,造成当前购房人对全装修商品住房需求下降、对毛坯房的需求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反映,希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全装修比例。

    (二)对企业选择全装修住宅的项目,其装修销售价格限高标准:具备地暖系统和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2500元/M2以内;具备地暖系统或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2000元/M2以内;不具备地暖系统和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装修销售价格控制在1500元/M2以内。装修具体销售价格由企业按上述三个档次标准自行确定后报备公示。

    省住建厅、发改委、市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21]10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高、中、低三个装修档次,供购房人选择。为落实好上级政策精神、切实维护购房人利益,《通知》对高、中、低三个价格档次分别明确了最高价格,并明确了三个装修档次对应的标志性硬件标准。

    (三)对企业选择全装修住宅的项目,开发企业应针对选择的装修档次标准建设对应全装修样板房,并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现场公示《装修标准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材料及设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同时,《装修标准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细》应作为附件体现在《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中。

    针对以往全装修住宅投诉较多装修质量问题,《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以现场公示、合同约定等方式,详细告知购房人装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通过压实开发企业的告知义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使购房人明明白白消费,也便于今后依法维权。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为使政策平稳过渡,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原则,《通知》下发前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通知》下发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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