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9944-9392-8655-5108-528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扬农管理处 | 生成日期: | 2021-02-0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扬子洲农场2013年危旧房改造房屋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安置工作,切实解决我场危房、住房困难、改善性住房等职工的居住问题,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根据省、市垦区危房改造要求,结合扬子洲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切实改善垦区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对象
具有农场职工身份(含退休职工)
三、安置类型
1、第一类:原居住房屋在农场危旧房改造土地使用范围内,且被拆除的住户。
2、第二类:农场辖区内的公房危房户(原危房已安置的住户除外)。危房认定标准:建房年限超过30年,房屋破损严重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排水、消防等设施达不到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破旧平房集中连片的危房。
3、第三类:从未在农场分配过住房的职工(双职工为一个住户单位,每户允许申购一套住房)。离异双职工家庭,根据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21年2月8日之前的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无房产的一方。
4、第四类:在农场只分配过一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中未在农场分配过住房的一方。
四、安置顺序 首先安置第一类,其次第二类,再第三类,最后第四类。
五、安置原则
1、垦区危旧房属国家保障性安置房,申请安置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私自出售或转让。
2、安置房在签订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办理水电登记时,依据申请人的姓名予以办理。
3、安置户严禁改变房屋用途,严禁改变房屋结构。
4、经认定条件已公示,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清购房的各种费用,视为自愿放弃安置。凡自愿放弃安置者今后不再予以考虑安置。
5、危旧房安置完成后,原居住房因属危房,要求撤离原住房,且不得出售、转租或借用他人居住。
6、申请对象必须结清农场的各项欠款。
六、安置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危旧房改造安置条件的职工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
2、集体考核评议。通过审核入户调查表、集体讨论等方式对申请户住房情况、职工身份、家庭状况等进行逐个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此次危房改造申购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农场安置办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
4、缴纳购房款。申购人在结清农场的各项欠款后按通知要求预缴购房20万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预购房款的申请人,视为自愿放弃安置。
5、预缴全部款项领取申购序号。申购人按通知要求预缴全部房款(以最高单价最大面积计算)及相应费用(水、电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后领取申购序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预缴全部款项的申请人,视为自愿放弃安置,所预缴的购房款无息返还。
6、选取房号签订协议书。申购人按通知要求参加选房。选房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集中进行,按申购序号抽取选房序号,按选房序号依次选取房号,房号确定后即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房号一经选定不予更改。
7、办理交房手续。按照所选房号办理房屋验收、交房手续,与社区签订小区物业管理协议书。
8、核算退还相关款项。根据所选房号、面积核算房屋款及相关款项,交房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预缴的多余款项。
七、完善档案
危旧房安置工作完成后,指派专人收集档案资料,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完善建档资料,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扬子洲农场危旧房改造安置领导小组。